(二)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概念
1.报到证
报到证的全称是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》,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,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。报到证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,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、户口的有效凭证。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,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。
(1)报到证的作用
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有的有效证件。用人单位和学校以报到证为依据接转毕业生的档案,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。
(2)报到证的遗失补办
以浙江省为例,受理对象为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。需提交材料为毕业证书、身份证、《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》。
报到证遗失要及时申请补办,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报到证。
2.就业协议
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、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。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。
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:
第一,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,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,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,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,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,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,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。